发表时间:2024-08-19 16:22:26 来源:电磁烹饪设备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逐步优化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资源配置,基于公司全球化发展的策略、布局国外产能情况,同时配合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三级政府大力推进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并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和”)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同意将合肥万和持有的、坐落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南角的工业用地中合143.10亩的土地使用权由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总价人民币1,516.86万元予以收储补偿,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35,219元,合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7,003,819元(以下简称“本次土地收储事项”)。
合肥万和于2023年12月15日和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了《双凤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收储补偿协议》”)的签署程序。
2、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合肥万和部分土地收储所获资金将用于合肥万和日常经营活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土地收储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易对方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合肥万和属地的政府管理机构。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别的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合肥万和持有的252,719.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中合143.10亩的土地使用权资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长丰县国用(2013)第1907号)。截至2023年11月30日,该部分收储土地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为1,577.53万元,累计摊销/折旧为339.17万元,账面价值为1,238.36万元。
(8)营业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器、热泵热水机、热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电热水器、燃气灶具、消毒柜、抽油烟机、燃气用具、小家电及配件研发、生产、安装、维修、销售;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不动产租赁。
本次收储的合肥万和部分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根据海天地信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本次拟收储土地面积为9.54公顷(合143.10亩)。
根据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9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南角的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皖新安价评报字[2023]第207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8月11日,价格评估方法为成本法,截至价格评估基准日合肥万和所属的位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南角的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35,219元。
根据《长丰县先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就收储乙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国有土地使用证为长丰县国用(2013)第1907号,用途为:工业,本协议收储用地面积:143.1亩。
根据双方协商意见共计补偿金额:17,003,819元(大写:壹仟柒佰万零叁仟捌佰壹拾玖圆整)。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圆整),汇入乙方账户。
(2)乙方在首期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甲方办理土地分割手续,乙方安排专人配合。
(3)乙方收到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尾款7,003,819元(大写:柒佰万叁仟捌佰壹拾玖圆整),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土地收储移交手续。
(1)本协议作为甲方收储乙方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附属物等的补偿依据;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不得依据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投资(补充)协议追究乙方与土地或项目相关的责任;甲方在原投资(补充)协议里尚在履约限期的税费奖励,继续按协议履约,直至完成。
(2)土地和附属物移交前,乙方须结清收储用地范围内水电气、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如发生欠费、欠税、债权、债务及租赁等纠纷关系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3)甲方负责协调与解决乙方余下国有建设用地的水、电、气等重新规划与建设问题,保障乙方生活与生产需要。
(4)甲方将继续做好企业的各项配套服务并支持乙方通过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土地与房屋),如嫁接、股权转让、产业链孵化、租借等;乙方北边待建设空地,应按照协商意见执行。
(5)甲方收到乙方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应于15日内办妥土地分割手续和交付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乙方收到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及补偿尾款后,应于15日内向甲方交还收储用地与附属物。
(6)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长丰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次拟收储土地为合肥万和的节余土地,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升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符合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的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合肥万和相关已建成运营部分将继续运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会计处理,对2023年度的业绩影响视土地收储款项到账的时间予以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安徽新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南角的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评估项目价格评估报告》(皖新安价评报字[2023]第20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议案》,因业务发展和增加海外生产基地布局的需要,在对海外低成本地区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公司决议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3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公司将依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详细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为确保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杨颂文先生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设立泰国子公司、泰国生产基地建设及海外结构搭建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完成万和电气(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Vanward Electric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泰国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与洛加纳工业园大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加纳”)在洛加纳曼谷办公室签订了《洛加纳春武里2工业园(考堪松)土地销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签署土地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1、根据泰国子公司的订单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人民币1亿元投资额度,其投资金额由人民币2.5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53亿元;同时为满足泰国子公司运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3.17亿泰铢增加至4.4125亿泰铢。
2、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8、主要营业范围:研发、生产、组装、销售燃气用具、燃气烤炉、电烤炉、烟熏炉、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锅炉、电热水器、电采暖炉、电壁挂炉、电暖器、光电式蓄热式电采暖炉、燃气灶具、消毒柜、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抽油烟机、电开水柜、电开水瓶、空气清新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集热器、热泵热水机、燃气干衣机、电干衣机、洗碗机、燃气灶、电烤箱、电蒸箱、蒸烤一体机、电压力锅、电水壶、小家电(家用电器)系列、厨房电器系列和净水器系列;研发、生产、组装、销售上述产品的配件与部件;以上产品的安装与售后服务;有关产品及与其相关的成品与技术进出口;出租工厂。
本次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其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保障其日常资金流动需求,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泰国子公司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本次投资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次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加投资额度暨增资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对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裁杨颂文先生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的有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制备、呈报、执行与增加投资额度暨增资事项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书,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YU CONG LOUIE LU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基于公司全球化发展的策略、布局国外产能情况,同时配合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三级政府大力推进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并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万和”)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同意将合肥万和持有的、坐落于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与凤麟路交口西南角的工业用地中合143.10亩的土地使用权由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总价人民币1,516.86万元予以收储补偿,附属物、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835,219元,合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7,003,819元。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万和电气(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Vanward Electric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的订单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人民币1亿元投资额度,其投资金额由人民币2.5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3.53亿元;同时为满足泰国子公司运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3.17亿泰铢增加至4.4125亿泰铢。
董事会同意授权副总裁杨颂文先生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的有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制备、呈报、执行与增加投资额度暨增资事项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书,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暨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详见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敞口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李丽仙女士签署上述相关的授信额度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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