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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表时间:2025-09-09 09:29:56 来源:行业新闻

  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文稿.

  3.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5.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6.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10.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驻地部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地市行政公署(政府)办公室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11.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联络)处;代管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行政办公室、政务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文电科、市政府督查室、信息科、财务科等9个内设机构。代管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联络)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45.11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745.1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2.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4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45.11万元,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63.60万元,减少5818.49万元,根本原因为减少大型项目区市三级政务大楼建设项目资金。

  行政运行支出4,587.1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9.89万元、专项业务支出500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685.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348.53万元、老年福利支出2.22万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支出88.80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7.7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3.5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261.4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587.1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569.47万元,增加1017.7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59.8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81.43万元减少21.54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50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为508.32万元减少8.32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1685.8万元,2022年预算数8233.11,减少6547.31万元。根本原因为减少大型项目区市三级政务大楼建设项目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48.5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01.99万元增加46.5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2.2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74万元增长0.48万元,根本原因高龄老人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88.8万元,2022年预算数为7.06万元,增加81.74万元,大多数都用在2022年疫情期间参与疫情工作人员住宿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67.7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64.21万元增加3.52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为43.5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7.75万元减少5.82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为261.4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26.5万元减少34.9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4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07.22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38.31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54万元,最重要的包含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78.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零。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预算507.95万元,减少29.95万元。根本原因是较上年接待任务减少,产生接待经费大幅下降。

  2023年收支总预算7,745.11万元。收入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基金预算拨款,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2.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0.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61.40万元。

  2023年收入预算为7,74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45.11万元,占100%。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8.31万元,较2022年425.88万元,增加12.43万元。

  截至2022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地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15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动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没办法使用的1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2023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2个,资金4199.58万元。

  三、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紧密关联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9、请谨慎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就没办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